政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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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发布时间:2018-01-15 浏览次数:1895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13号
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,并考虑到适用主体、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,现决定宣布失效《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》(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)、《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》(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)。
宣布失效的文件,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实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
主 任:何立峰
2017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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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(共2件)
序号
文件名称
文号及时间
发布部门
1
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
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号令
2006年4月1日
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
2
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
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号令
2006年4月1日
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
(信息来源:国家发改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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